2008年8月19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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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调解“长跑”山林四至终定
通讯员 滕乡里 李刚 本报记者 余春红

  本报讯  两户村民在闹了3年矛盾后,近日写下和解协议,握手言和。在淳安县临岐镇审岭脚村菖蒲自然村,一场毛竹林界址拉锯战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。
  1996年,菖蒲村村民徐某看中了位于阳坞井的一片毛竹园,并和村里签下了承包合同。当时在当事人未到现场的情况下,就指定了徐某承包毛竹园的大致四至界址。
  谁也没想到,这次承包埋下了一场纠纷的种子。早在1990年,村民鲁某根据村两委“谁开垦谁使用”的发展经济林种植规定,在阳坞井的荒地上种上了菜竹、毛竹等。从1996年至2006年间,两人各自劳作,相安无事。
  2006年,淳安县进行林权认证。此时,徐某拿出承包合同,认为鲁某种的菜竹和毛竹都在他所承包的毛竹林地的四至范围内,要求鲁某退出其承包的林地。界址纠纷由此引发。
  村调委会首先介入处理两家的纠纷,现有的界址认同了。徐某不服,向淳安县法院起诉。淳安法院临岐法庭调查后,根据有关司法解释,中止了该案的审理。于是徐某又向临岐镇综治办反映。
  2006年下半年,临歧镇综治办会同镇司法所及联村镇干部组成联调小组,开始了艰难的调解。联调小组先后5次到现场调查、8次召集双方协商。由于双方各执己见,调解进展非常缓慢。
  今年7月21日至23日,镇联调小组和林业部门再次调解。在掌握大量事实的情况下,结合农村土地、山林承包有关法律法规和当时有关政策,调解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。徐某和鲁某终于被说动了,在多人见证下重新确定了新的界址。